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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霞:企业、职业年金对收益和风险的目标及设置应有所不同

2017-10-16

来源:和讯保险 发布时间:20161224

201612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发布式在京召开。本届会议以年金制度深化改革与道路抉择为主题,邀请部委领导、金融机构、学术单位多位专家发言,同时发布《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招商基金总经理助理孙明霞出席并讲话。

招商基金总经理助理孙明霞演讲实录:

谢谢大家,大家下午好!

感谢郑教授的邀请,感谢尹局长的介绍,正如您所说的,我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由政策制定参与者,转变为执行政策的实践者,就像现在的资本市场在很短的时间内由资产荒变为资金荒,美林时钟变成了美林牌电风扇,世界变化很快。

根据这个议题我想在五分钟的时间内可能想说的话不一定能说完,但是我想结合我一些工作体会谈一谈,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区别这个角度入手,对未来谈几点看法。

首先,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都算第二支柱,但是确实从制度的出发点和很多角度存在很大区别,首先从制定的背景看,企业年金大家都说是锦上添花,就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享受更好的待遇建立的,但是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配套文件,是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退休以后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就是在改革以后怎么让机关事业单位人的退休待遇由原来的80%90%,不会陡然降到替代率50%60%,所以在这个背景下设置了职业年金制度。所以制度设计初衷不同就会造成后来的比如说强制性,比如由于出资方的不同,财政出资空帐问题等等,这是第一个制定背景不同。

第二个治理结构也不太一样,虽然都是第二支柱,但是职业年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DC计划,还有一定改革的责任在身上,所以治理结构上看,企业年金可以说是两层法律关系,五个法律主体,也就是说委托和受托之间的信托关系,受托后面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职业年金前面又多了一层,就是真正的委托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但是代表这些委托人出面和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的是经办机构,所以,在真正的委托人和经办机构之间有个行政授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是三层法律关系六个治理主体。

由于前面两个不同带来第三个不同,比如说管理层次上的不同,职业年金严格说应该是个集合计划,是集中省级来管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不同县市,这样实现了相对的集中,又体现了一定的差异化,不像企业年金一个企业建一个。从管理主体来看,就是经办机构承担了委托代理的职责,以及帐户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方式上还有一些不同,比如说收益率计算,企业年金有的按组合计算收益率,像有的企业根据参保人的年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人进入不同的组合,不同组合有不同收益率,但是有的年金计划是同一个计划的收益率,但是职业年金是各省统一收益率或者不同收益率,但是我相信99%甚至100%的省会选择统一收益率,这就要求有一个总的托管人来计算统一收益率,然后有个受托人来复核。还有管理方式上的不同,空帐的做实等等。

从这些不同未来我有几个想法:第一坚定大家的信心,大家多说企业年金太小,职业年金太缓慢,我也认同,但是我觉得职业年金建立起来以后补充保险的发展,就是第二支柱的发展应该会稳定,比较乐观的发展,因为刚才也讲过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企业年金2300万人,职业年金建立到现在是4000万人,而且是强制建立,而且有财政资金的保障。

第二个想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计划管理上对收益和风险的目标和设置应该有所不同。企业建立的时候受托人会对受托人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测试或者沟通,以此确定年金计划的投资政策与风险机制,但是职业年金都是委托经办机构统一来做,我觉得它作为一个集中的委托人来做这个事情。协定他们作为经办机构来说,从政府的思维模式和做事的风格看,政府的人安全第一、稳健第一、稳定也更第一,就是一定这个政策结果出来之后社会稳定,大家能接受。

所以在这个角度上来看,我觉得职业年金的风险偏好更低,如果是企业年金应该允许一定的波动率,或者应该允许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或者不同职工年龄结构的企业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配置的话,而职业年金会风险安全性要求更高,可能对波动率更有一定的要求,但是我觉得波动率不是越小越好,波动率特别小说明可能成本计价类的资产太多,但是总体来看,我觉得职业年金预期收益率应该降低,安全要求应该升高。这是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要用好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来看是1600亿的养老金产品,综合收益也非常好,但是因为现在也是有一些制度上的限制,养老金产品还是有待进一步发展,但是如果从产品本身来看,可以通过配置养老金产品,比如职业年金集中到省级,可以通过信托型、债券计划型的养老金产品投资本省的重点项目,集中上来以后反而省级政府能更好的利用这个年金资产。

再有就是解决流动性问题,像定期存款、协议存款,虽然预期收益很稳定,但是流动性存在一定障碍,如果通过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可以及时申赎,可以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这个养老金的优势,比如不同管理人之间的差异性可以体现不同管理人之间投资风格的差异,以及作为基金公司的内部可以充分调动公司内部不同的资源。当然现在我们的政策里面对投资比例的监控,既在组合层面有监控,又在计划层面有监控,所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养老金产品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作用。

第四个对未来的想法,要充分发挥受托人的作用,大家刚才提到了,我觉得受托人在职业年金里更需要做实,企业年金尤其大央企委托人的强势可能有些还没有太做实,但是在职业年金做实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受托人在资产配置以及对托管人考核的作用。同时还要注意通过制度和机制限制或者引导受托人能在增量资金分配以及投资管理人考核上,公平对待自己管理人的组合以及其他管理人的组合。

第五个个人投资选择权。我觉得企业年金肯定是要慢慢放开个人投资选择权,但是职业年金作为特殊背景下的制度,在推行之初为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而且为了尽快的推动落地,肯定统一收益率是比较适合的方式。但是慢慢以后也会有投资选择权的放开,至于说先放开由机关事业单位自己选计划,还是一次性放到个人选,这个没有太多的考虑,我觉得就是一个趋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