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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8-1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9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713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812

赎回起始日

2022113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812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113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81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A

招商瑞乐6个月持有期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942

01094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锁定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500万元M

1000/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6个月。

本基金在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费用为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转换转出业务,转出基金原则上不收取赎回费。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1年8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入业务,从2022年1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8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账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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