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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康业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7期发行公告

2022-03-21

重要提示

本发行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85号文”)、《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95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商康业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合同”)编写。

投资管理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产品经人社部备案,但人社部对本产品的备案通过,并不表明其对本产品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产品没有风险。

本产品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产品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产品时应认真阅读本投资说明书,全面认识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产品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产品投资中的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产品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产品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产品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养老金产品,低于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和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投资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产品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养老金产品财产,但不保证养老金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养老金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二、本养老金产品概况

(一)名称与类型:招商康业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7期。

(二)初始申购规模:本养老金产品的初始申购规模不超过100000000份。

发行期内,如产品申购规模过大,使投资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投资管理人将根据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确认申购申请。最终申购确认比例及剩余申购款项回退事宜,投资管理人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人。

(三)运作期限:长期

(四)运作方式:不定期开放

(五)投资管理费率:招商康业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

7期投资管理费率为0.1%/年。

 

三、发行期

本养老金产品的发行期为2022321日、22日。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养老金产品的募集情况对发行期进行调整。

 

四、发行对象

本期养老金产品的发行对象为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五、发行期内对本产品的申购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二)申购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产品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三)产品申购申请的确认:产品投资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在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产品投资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招商康业分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养老金产品7期不设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金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数的限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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