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量大面广,离人民群众近,对平安影响大。我省警方在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特别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重拳出击、断链除根,取得成效。今年1月至7月,全省共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16万人,破获案件2.45万余起,有力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顺藤摸瓜 摧毁团伙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租借、出售给他人,或者简单地用自己账户转转账,轻轻松松就能“赚钱”?其实这样的行为已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根据线索缜密侦查,一举抓获9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
7月27日,烈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资金流水异常,有多笔不明资金流入后又快速转出。民警顺藤摸瓜,对该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涉嫌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进行 “跑分”洗钱的“帮信”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随后,专案民警通过细致摸排,确定了这一团伙的3个窝点。 8月2日,专案组民警分头出击,在市区内的3个窝点将李某、王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当场扣押作案手机10部、银行卡20余张、现金1万余元。
经讯问查明,今年初,李某通过网络了解到一条“轻松又赚钱”的路子,即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代收款,从中抽取佣金来牟利,俗称“跑分”。李某将这个“赚钱”的路子告诉了王某,两人一拍即合。随即又分头找到冯某、黄某等人,合谋由李某负责联系场地并协调指挥,其余人员利用各自办理的多张银行卡,通过买卖或租借的方式,为平台进行“跑分”犯罪活动。
至案发,该团伙涉案银行卡流水资金高达1000万元。李某、王某等人非法获利几千至上万元不等。目前,李某等9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断卡断流 精准打击
近日,池州市东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深入开展线索核查,连破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成功打掉一个“跑分”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6月底以来,东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核查“断卡”案件线索中,发现该县内有一伙人疑似租售个人银行卡。经深入研判核查和精心侦查,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危某、潘某、操某、陈某。依法查明王某带领危某、潘某、操某共租售25张银行卡、多个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微信号供上级“跑分”窝点转账洗钱,涉案银行卡、微信账户流水共计800余万元,涉及全国2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则是被他人利诱,前往广东租售本人银行卡供“跑分”窝点转账洗钱,涉案银行卡、微信账户流水共计300余万元。
据了解,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减少群众经济损失,池州警方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守好群众“钱袋子”,不让辖区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洼地”。
自今年8月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刑警大队,针对辖区内发生的电诈案件开展全链条研判,将电诈案件的侦办与“断卡行动”“断流行动”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立足本地打击链条犯罪。同时,对研判出来的外地嫌疑人依托相关警种全方位追踪,主动出击实施异地精准抓捕。近期,已查获3个洗钱团伙,端掉8个洗钱窝点,抓获各类涉电诈嫌疑人32名。
共建共治 切断链条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注重断链除根打击,用足用活刑事手段和各类行政措施,严厉打击贩卖‘两卡’,非法架设通信线路、恶意网站,侵犯公民信息等黑灰产业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犯罪土壤。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刘立兵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对收贩手机卡、银行卡团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761人,通过集中行动打掉境内洗钱团伙6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02人,收缴两卡4800余张。
以“断卡”行动和公安部通报黑灰产线索为抓手,我省积极推动各行业强化监管治理,不断净化金融通信市场,坚持共建共治,坚决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
从源头出发,对各市实行通报排名、红黄牌警告、约谈调度和挂牌整治,激发各地主动发现打击和清理本地黑灰产犯罪团伙的积极性,防止出现标签式、疮疤式地域性职业犯罪问题。通管、人行、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多次部署开展全行业、全领域的问题风险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项整改,强化行业监管。制定出台全省行动方案、整治惩戒十项措施,明确各地、各成员单位法律风险告知、监测预警、二次核验、限制功能等职责任务,对涉“两卡”人员开展金融通信联合惩戒1.3万余人。
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进行专门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目前,我省涉案对公账户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治,个人账户问题也得到明显改观。(记者 李晓群)
【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5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